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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料加工企业需办理以下手续:
一、《来料加工免税证明》的办理
1、时限:报关进口次月10日前,来不及次月10日前申报的,可提出书面申请,延期1个月办理。
2、手续:
A、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
B、海关核签的《来料加工登记手册》原件及复印件,手册第一次申报的,应全部复印,以后只需复印当月对应的进口记录的页次即可。
C、申请企业填列的《来料加工免税证明》
二、《来料加工免税证明》的核销
1、时限:货物全部出口后一个月内
2、手续:
A、原签发的《来料加工免税证明》复印件---上面所办理的《证明》
B、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
C、出口货物收汇凭证原件及复印件
D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(发票联)原件及复印件----《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
E、使用期满或进出口总量已用完应送海关核销前的《来料加工登记手册》原件及复印件
F、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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