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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按新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“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。”
问:企业的固定资产残值可以确定为零吗?答:要实事求是,如果你的固定资产报废后确实不会有残值,可以确定为零,如:气球。二、按新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“固定资产,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、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,包括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、机械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”问:在生产车间,经常使用“炭素笔”如果使用期超过12个月,是否也要按固定资产管理?答:你可以依据“低值易耗品”的规定来判定那些可以按固定资产管理。即:1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生产经营用的劳动资料;2、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劳动资料;3、使用在二年以上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劳动资料。这就是低值易耗品,据说新“准则”不再提到“低值易耗品”了,那么你可以依据这个标准判定后,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就是了。三、按新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限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。问:空调是否属于“电子设备”?中央空调哪?答:看一下《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》六、电子通用设备(五)空调设备。这说明“空调”起码属于“电子通用设备”可以按电子设备的年限计提折旧,但对中央空调就不应该按电子设备对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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